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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地车辆如何办理报废手续

发布人:管理员 时间:2020年01月10日

其实本地车异地注销和异地车本地注销都称为异地报废。


    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124号令)中第三十条规定: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。交售机动车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和行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报废的校车、大型客、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。


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,申请注销登记。


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,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。


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,并出具注销证明。